围的人有的张大了嘴,有的往台上骂,有的在嘲笑,而於阳也是其中一个。他坐在我的对面,把头别过,笑了起来。他想压下笑声,但一听到扩音器传来的歌声,又忍不住偷笑起来。
我被他的样子逗乐了,笑著问他:「你干嘛笑别人,你唱得比他好吗?」我用一副怀疑的样子,上下打量著他。
他倏地板起了脸。
「你是在质疑我的能力吧?」
「就是。」
「好!」他用力一拍桌,站了起来。
他这个举动让观众把注意力都放在他的身上。他毫不紧张害羞,反而向台上一举手,示意音乐停下来。
「对不起,台上这位先生,很抱歉要令你停下来。不过请问你,能给我一个机会,上台唱首歌吗?」
明明是个无理得很又没礼貌的要求,可观众一知道能够摆脱台上那把「魔音」,连连叫好,一齐起哄。
台上那人也无地自容,把麦克风放下就跑走了。
於阳见状便走了上台。他重新把麦克风放回架上,接著把放在一旁的电子琴搬到麦克风前。
我盯著他放上琴键上的修长手指。
「噔!」
随著第一个音调传来,接著乐韵倾泻而出。
音乐的节奏明快而轻松,有点跳跃的感觉,使人格外愉快。於阳的手指流畅熟练地活动著,好像已经练习过许多次一样。他不像是用力地按下琴键,而似是抚摸著它们,轻轻碰了一下,然後滑走,再提起手,又回到白色的按键上。整个动作非常自然,即使闭著眼,他仿佛也知道他手下的音符一个也不会有偏差。
“Down on Lexington they’re wearing
New shoes stuck to aging feet,
And close you’re eyes and open,
And you’ll recognize the aging street,
And thing about how things were right
When they were young and veins were tight
And if you are the ghost of Christmas Past hen won’t you stay the night?”
他双唇张开,一把清脆的歌声传入耳中,歌词完美地被他与音乐一起带了出来。他一边唱一边扫视著台下的观众,观众已经被先前的愉快轻松的前奏吸引了,现在又看到一个样貌俊俏的男生开口唱歌,还比先前那个男人好上百倍,都兴奋起来,甚至有人跳起舞来。
“Ne Me Quitte Pas, Mon Chere
Ne Me Quitte Pas
Ne Me Quitte Pas, Mon Chere
Ne Me Quitte Pas”
他重覆著这两句歌词,凝视著我,挑眉一笑。那一刹附近所有东西都消失了,只有台上唱著歌的於阳、他的韵律和我。
一定是台上的射灯太刺眼了,我眼睛一酸。
Ne Me Quitte Pas, Mon Chere .
(不要离弃我,我亲爱的。)
作家的话:歌那里……原谅我太落伍了,那个男人唱的是王力宏的「爱的就是你」,於阳唱的是Regina Spektor的”Don’t Leave me(Ne Me Quitte Pas)”~【路人A:可是於阳能唱女人的歌吗……还有直接唱副歌没问题吗……】有同样喜欢独立的亲吗?*^v^*
请随便留言~我需要有更大的进步~你们的一句话是我前行的勇气~^_^
第六十二章
我们离开了酒吧以後,於阳居然跟我说要带我回他家,做菜给我吃。我愕然地问他家里有没有人,他摇摇头,说父母都不在,所以我才放下心来跟他回家。
於阳唱歌弹琴都会点,做的饭却不好吃,还好,至少能咽下。上天也蛮公平的,给他一点才华,就让他在其他方面比人逊色一点。
我们很快吃过饭,接著他带我看一遍他家,最後在他的房间里停了下来。我眼角的馀光瞥到床头的一个相架,把它拿起来定睛一看,竟是於阳小时候的相片。原来连他也不例外,小时候也是胖胖的,脸颊胀得像个包子。
我躺在他的床上,望著天花板叹了口气。这麽舒坦的日子也好不真实,不会只是一场梦吧?
「刚才的歌好听嘛?」
他坐在床边,扭过头问我。
「唔……」我沉yin一下,看著他慢慢失去耐性,然後说:「好!比那个男人好很多。」
「我难道只配和那个人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