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圖什麼:無恥執政黨,不怕丟臉只怕丟了政權</h1><div class="imgStyle3">
<div class="ab"> <div><img src="/data/upload/body/201904/09/8d141d28270b9660ca44a4d99930c214.jpg" alt=""></div>
<div><img src="
" alt=""></div> </div>
<div class="cd"> <div><img src="/data/upload/body/201904/09/3b7a9e66d15d268f49b01b42e08dfbb6.jpg" alt=""></div>
<div><img src="
" alt=""></div> </div>
</div>
『心圖不軌篇』:當年,民進黨力擋國安法 如今發現真好用?
2018-09-18 16:35:22聯合晚報 記者程平、高彬原、張佳麗、楊懿╱製作
30年前 民進黨發動示威反國安法
媒體以斗大的頭版標題指,「擬修國安法阻造謠」以遏止假新聞,破壞台灣民主。
回顧國安法的修法歷程,前身為1987年制定的《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歷經多次修法更名為《國家安全法》,最初立法的用意,是要做為解嚴後的配套,但當時民進黨立委強烈反對,認為應回歸憲法,甚至還發動「五一九」示威行動,國民黨則是以保障國家安全強力辯護。
30年後 國民黨稱以國安之名恐傷民主
反觀今日民進黨執政,以假新聞對台灣的傷害已經不言可喻,才會以修國安法作為反制的可能途徑。國民黨則認為民主自由的社會,若授權國安系統以國家安全之名,主觀認定言論訊息可不可以被散播,恐傷害民主自由的基石。前後30年兩相對照,不免令人質疑,昨日之我非今日之我?
1987年 謝長廷帶頭反對訂定國安法
為了配合解嚴,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提出訂定《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做為配套,但民進黨認為當時的刑法與特別刑法對於國安的保障已過之而無不及,制訂國安法只是增加人民權利的限制且與憲法規定不符。
「中共未放棄武力犯台」 藍委哽咽國民黨則認為,國安法是為了澄清解嚴後無法保障國家安全的疑慮,且罰則從寬,最高刑度符合刑法所定輕犯罪法的規定。當時的國民黨立委吳延環,還曾在立院發言時語近哽咽,以中共始終未放棄武力犯台念頭當成訴求。
當時在野的民進黨人士一度走上街頭抗爭,先有鄭南榕及邱義仁發起「519綠色行動本部」,民眾群集立法院門口,表明反對制定國安法,當時的民進黨中常委吳乃仁、謝長廷還分別擔任行動領隊及發言人,後續又在國父紀念館周邊上演「519」示威行動。
民進黨立院黨團也表明「解除戒嚴,恢復憲政程序」立場,更揚言必要時將發起街頭運動對抗,立院審查法案過程中,幾度爆發朝野衝突,民眾也在立院外對峙,數度發生毆鬥,丟擲物品等嚴重衝突,但最後還是在國民黨的人數優勢下完成立法。
1992年 首修國安法 王金平一度辭黨職
《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原規定,「人民集會結社不得違背憲法,或主張共產黨主義、或分裂國土」,簡稱「三原則」,時任民進黨立委的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