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瞥了她一眼,似是有些不耐烦,“说话,结束没有?”
曹丽君只好听话答道:“结束了。”
“那现在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原告,说一下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
“好的法官,”曲执重新打开自己面前的话筒,“一号证据是原告和被告秦建签署的借款合同,合同显示被告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向原告借款一百万元,用于欣欣小卖部的日常经营,借款期限六个月,月息百分之二。”
“二号证据是原告向被告划款的银行转账凭证,三号证据是诉讼前进行财产保全的费用凭证,四号证据是原告委托北京信杰律师事务所进行诉讼代理的费用凭证,一至四号证据共同证明被告合计应支付原告人民币一百二十八万六千二百元整。”
“五号证据秦建和曹丽君的结婚证,证明二人是夫妻关系;六号证据是北京市朝阳区欣欣小卖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秦建为登记申请人,曹丽君同在经营者之列,该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
曹丽君听得云里雾里,哪里知道该如何质证,举证更无从谈起,只是一遍遍越来越激动地重复道:“法官同志,秦建借钱的事我真的不知道,我压根儿没见过这笔钱,你们不能找不到他就让我还呀,我也不知道上哪儿找他去啊!”
“被告,”法官敲了敲法槌,“你冷静一点,现在是举证质证阶段,你如果有证据就现在提交,如果没有我们就进行下个环节,你有什么话都留到法庭辩论时说。”
曹丽君不满法官一再制止自己说话,却又不敢挑战他高高在上的权威。
“那好,既然双方再无其他证据提交,下面进行法庭辩论,从原告开始。”
曲执沉默了好一阵儿,面对这似曾相识的案情,如今的他易位而处,确实很难说服自己仗着专业优势去剥削一个根本不懂得如何招架的无辜者。
李炎在一边冷眼旁观着,也开始逐渐意识到,曲执今天的反常并不简单。
“原告代理人,”这位法官从没遇到过信杰的律师在开庭时沉默这种事,还以为他是没听清楚自己的指示,再次重复道:“你可以开始了。”
曲执把头从桌上的材料里抬起,凝重地看了一眼被告的方向,总算是逼着自己开了口,“法庭,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至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未按约定期限返还的,应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综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二人应共同承——”
“不可能!”随着审理推进,曹丽君渐渐意识到自己恐怕真的要对这笔钱负责,她开始慌了,她无法理解为什么法律要让自己去还别人欠下的债,更没法在最需要用钱的时候,眼睁睁看着一群不相干的人夺走自己多年来辛苦攒下的积蓄,“你胡说,法律不可能这么规定!这个钱,这个钱秦建从来没把它用于什么经营,我——”
“被告,注意法庭纪律,”法官打断了情绪激动的曹丽君,“即使在庭辩阶段,也要经法庭允许后才可以发言。你说你没见过这笔借款,钱也没用于家庭的共同生产经营,你有可以支撑的证据么,有的话,法庭允许你补充提交。”
曹丽君被问住了,明明事实就是这样,却偏要她拿出证据。她可以立下天底最毒的誓保证句句属实,却不知该如何以法庭认可的方式去证明自己的说法。
想起还没脱离危险期的女儿,再看看无能为力的自己,曹丽君急红了眼,“法官同志,求求你了,我真的没钱,我女儿现在还躺在医院里,我不能不救她啊,他们想让我把小卖部的铺头卖了还债,可是我得给我女儿看病啊,我没有多余的钱了!”
“被告,”法槌再次发出铛铛的声响,每一下都敲在了曹丽君濒临崩溃的神经上,“不要说与案件无关的事情,法庭再提醒你一次,如果你认为这笔借款没有用于小卖部的经营,法庭今天可以先休庭,等你收集好证据补充提交后,我们再——”
“法官,”原告席上的李炎把话筒拨向自己这边,伸手从曲执面前的材料中抽出一份文件,并给他留下一个意味不明的眼神,“我这里有一份当时借款经办人的证人证词,可以证明借款用途就是用于被告夫妻共同所有的欣欣小卖部的日常经营。”
这份证词是李炎昨天拿到的,开庭前没交换过。曲执之所以迟迟不进行补充提交,是因为他知道这证词的证明力有多强,一旦呈给法庭,曹丽君将再无胜诉可能。